Harlo neh.=)

Welcome To My Bl
Welcum` tO my BLog.=)
Be HapPin3ss.=D

Saturday, June 19, 2010

我曾想过为了一个女孩写一本爱情小说,希望可以在我写完之时,可以用来向她告白。刚开始,我回忆起刚见到她时的样子,心中的心情一点一滴的一一记录在我电话的记事簿内,然后等有一天放在自己的部落格,怀念一下我高中的生活。那时的我还没有属于自己的部落格,就因为这件事,我开了自己的部落格,自己内心的天地。刚开始写了两章,我就意味到我根本不可能追到她,因为个性,朋友,思想等方面都显得格格不入。可惜我是一个很念旧的人,不会懂得放手,只能一直默默的看着他。哈,这就是所谓的暗恋。
她,是我在这中华独中第一个喜欢上的女孩。我不知道我为何喜欢上她?也许,就因为她的微笑。没错!就是因为她无意间的微笑。我到现在依然记得。当时虽然隔着遥远的距离,但是她的笑声,笑容却听在我耳里,看在我眼里。就因为这样,我喜欢上了她。当时我还心跳得超快!哈,很可笑吧?那时的我也这么认为。
朋友们都觉得我们在一起的机会非常渺茫,他们推算的机率为0.000001%。不知是不是他们故意用激将法,还是特意踩我。在我心中,的确我也觉得机会很小,但不至于酱夸张小。可是即使这样,我还是对他们的话总是一笑置之,不多理会。要知道,喜欢一个人,不是说一瞬间就能换另一个人。喜欢一个人是很难移情别恋,是不会计较他自己本身得到回报,而是只要看着那人幸福,他就快乐。我清楚知道,因为刚开始的我曾是这样。
高一喜欢上这个女孩,高二是也有一个女孩说喜欢上我。这个她是我的网友。网络恋情总是这样,很快的我们发展成为男女朋友,可是我却连见面都还没见过。我其实和她只有一种微妙的关系,还不能称之为恋人。她认识我数月便飞去中国留学。我不知道是真是假,所以,一切看时间而定。其实我知道我应该放手。
又在高三,我突然觉得自己无法和第一个她在一起,也很难和第二个她在一起。因为,我发觉我喜欢上了第三个她。虽然这样,我还是没有任何表示。这其中又有多个理由。哈哈,突然觉得我很花心,但是,却有人说我长情。
现在的我就要高三毕业了。由始至终,我其实都没任何特别表示。我,只能让这些一段段小小的回忆封在内心深处的一个角落里,偶尔回味一下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